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3日至4月1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社保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社保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落实抓整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局党支部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根源,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抓整改
坚决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支委委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23个问题,逐一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注重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抓整改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退休审批承诺机制》《企业参保信息交换机制》《社保税务沟通协调机制》等3项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2项制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有差距。
(1)针对“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够,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巡察反馈整改支委专题学习会,重学2020年9月、12月,2021年3月、11月,2022年7月支委会上传达学习的内容,并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开展交流研讨。二是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向每位党员发放指定学习书籍,每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2)针对“信息共享协查机制未建立,违规领取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研究部署违规领待追缴工作。二是由待遇股和退管中心牵头负责,建立违规领取社保待遇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基础信息,全面开展稽核和数据比对。三是由企保股负责建立退休审批承诺机制,前置预防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情况发生。四是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双月调度,确保基金安全。在整改时限内有序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针对“企业‘欠保’现象突出,稽核催缴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按季度将各“欠保”企业欠费情况告知区税务局。二是已建立“欠保”企业台账明细表,实地走访摸排企业经营情况。三是向“欠保”企业下发“欠费告知单”,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补缴。四是通过企业联系QQ群、微信群,增加政策宣传频率。在整改时限内有序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针对“个人资金账户沉淀,应退未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主动与本人联系,宣讲社保政策,告知社保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份,不能重复领取。二是与浙江嘉兴南湖区社保中心联系,已通知当事人回达按规办理了退费业务。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
(5)针对“社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设计制作宣传物资,将社保政策印制在扇子、围裙、手提袋等日常生活用品上,让社保宣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二是按照市人社局要求,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覆盖人数12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宣传用品1500余份。三是联合区税务局举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培训班,对工伤待遇支付及申报流程作了专题培训。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6)针对“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足单位实际,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的社保经办服务”和“年底业务高峰期的秩序维持”进行研判,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是严格规范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如实说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情况。三是安排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凤凰山下论坛”,专门负责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整改时限内,已及时解决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4.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7)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支部副书记带头,组织支委成员学习“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流程,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纪律。二是自巡察整改后,严格执行支委会议议事制度,超过5000元的所有资金支付事项均上支委会研究决定拨付。三是已召集财务经办人员开专题会,对涉及重大资金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资金使用必须合规合法。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宏远食品厂社保欠缴问题,已核实欠费金额,督促其全额缴纳了所欠社保费。在整改时限内有序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二是督促各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并在年底述责述廉报告中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并长期坚持。
(10)针对“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支部副书记对违规违纪当事人进行谈心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已在职工大会上通报两起案例,实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三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业务经办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2.“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1)针对“作风纪律整治‘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梳理审查2020年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作风纪律整治活动中干部职工心得体会,对于有雷同内容的均进行了重新撰写。二是支部副书记对4名人员开展了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三是加大对干部职工撰写内容的审查力度,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由各分管领导再次审查,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2)针对“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省厅下发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再学习。二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重新修正了《内部风险控制管理规定》。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流程,由综合办公室拟出草稿后先交分管领导审查,再交主要领导审查,最终经支委会研究,审查通过方能实施。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履职尽责不尽心。
(13)针对“预警数据处置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排查,5条预警数据中有3名服刑人员(其中2名仍在监狱,待服刑期满后处理)、2名死亡人员。通过与当事人亲属电话沟通,已追回1笔死亡多领养老金。在整改时限内有序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4)针对“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凤凰山下”平台由支部纪检委员专门管理,随时关注网络动态信息,及时答疑解惑和处理舆情。截至11月底,已答复政策咨询1条,处理网络舆情2条。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0月31日前。
4.为民服务有差距。
(15)针对“为民情怀不深,主动服务意识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领导干部走流程”工作,由局长带领局班子成员以经办人员的身份深入一线窗口,沉浸式体验业务经办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已建立社保税务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税务局进行对接协调,加快问题数据处理速度。三是在缴费高峰期增设服务窗口,让群众能顺利缴费,避免出现群众两头跑的情况。针对部分群众对缴费程序不熟悉的情况,由引导台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解释、指引。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6)针对“驻村‘第一书记’重复领取误餐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谈心谈话,批评教育。三是按照《通川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原差旅报销单进行了作废处理、重新填报、重新报销。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报销制度,加强经费报销和日常监督管理。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6.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7)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财务经办人员加强对财务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福利补贴发放规定。二是关于2021年3月工会支付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用,已由局行政经费归还到工会账户。三是全面梳理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并及时处理。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18)针对“违规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报销医用口罩、冬季运动服、临聘人员工资、误餐补助等3笔费用进行了重新审核签字。二是单位财务支出均严格按照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审批程序予以支付。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9)针对“现金借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财务经办人员重新学习财务制度。二是已归还借支款项。三是已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添加了现金使用管理的内容,明确现金使用范围和归还期限,并严格执行。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20)针对“党支部未配备组织委员、未设置党务公开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结合上级组织安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当年党建工作,制定了当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按照支委委员推选程序,推选了一名支委成员担任组织委员,已向区人社局党组提交请示。三是设置了党务公开栏,按照党务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1)针对“未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了《党支部标准工作法》中组织生活会制度内容。二是已安排部署,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开展组织生活会。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22)针对“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二是已安排部署,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23)针对“党费收缴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支部副书记对现还未补缴党费的退休党员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规定标准补齐了欠缴党费。二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相关规定执行,按月公示党费交纳情况。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强调了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应尽义务。已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社保局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坚定的政治担当,认真对待整改、坚决彻底整改,确保全部问题完成整改,不断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后续整改落实
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干部职工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久久为功,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质量,杜绝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保持关注,对照时间节点,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全面梳理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根源上堵塞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整改措施延续性。
(三)做好结合文章,持续挖掘成果运用
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与区委“七个聚焦”和“七大突破”在社保工作的纵深推进一起,充分运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与参保精准扩面、社保待遇发放、基金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通川区社保局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2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