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通川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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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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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形式,采取有力举措,落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透明。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布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预决算信息。二是及时更新民生实事信息。疫情期间,每天更新居民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情况,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三是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深化。不断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切实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内,进一步便企利民干事创业。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信息、政策解读、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执行情况等。

    (二)规范依法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发布动态信息,依法、及时、准确答复,满足公民、法人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落实专人及时受理,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回复给申请人,同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我局受理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务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撰写报送相关政务信息。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信息质量。政务信息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投资、民生实事、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等方面,切实做到准确客观、简明扼要。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审核。规范“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内部工作程序, 从文字审核、报送流程等方面严格把关。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信息。突出政务信息的时效性,重大工作结束后立即撰写报送信息。2023年,我局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改进升级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推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活动、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发挥便民利民作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夯实公开基础。为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常态长效抓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本单位在政务公开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政务公开力度不够、形式不够多样等问题。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我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强化业务人员工作能力,组织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和交流,向一些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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