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政策问答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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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

1.申请高龄津贴的条件是什么?发放对象、标准、申领程序是什么?

凡是年满80周岁、且具有达州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高龄津贴。

2.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何规定的?

目前,全省没有统一高龄津贴标准。达州市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3. 高龄津贴的办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申报方式:目前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户籍地线下申报。

办理程序:

四川政务服务网申报:电脑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户籍所在地,在专栏中找到高龄津贴事项即可办理。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相关资料,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在老年人户口所在的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同时将老年人信息录入四川省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同意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4. 百岁老人关爱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9年起,我市建立百岁老人一匾两金关爱制度。市政府为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赠送1块百岁寿星牌匾,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奖励金。

5. 养老机构有哪些类型?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6. 举办养老机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7. 如何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设立公建公营(公办)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非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与行政审批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加强衔接,建立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与共享平台或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8.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其受理范围有哪些?

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受理范围:

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原许可到期,需备案的养老机构

需要法人、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

9.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即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提交备案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于材料不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10. 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手续

环评报告或备案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手续

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案承诺书

现场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并签收确认。

相关表格式样请登录达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11.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需要另行法人登记吗?如何办理备案?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业务(经营)表述,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前述相关材料。

12.原已许可的养老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自动作废,养老机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前述相关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民政部门应收回设立许可证,设立许可证自收回之日起自动作废。

13.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变更备案吗?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14.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可以实行川渝通办吗?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工作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备案作为95个川渝通办事项(第一批)之一,可实现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两地民政部门已制定《川渝两地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办事指南》。

15.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川渝通办,线下办理流程是什么?

备案申请。举办人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机构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可通过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办事窗口或川渝其他地区民政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备案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在线上录入申请信息;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人应补全的材料。

资料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如属于异地办理,需机构所在地相关部门核实的,接件受理民政部门将机构申请备案情况和申请审查事项通过邮寄或线上渠道转交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

备案回执。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变更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如属于异地办理,受理民政部门将备案材料转交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由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回执凭证。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申请的民政部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获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变更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现场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16.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川渝通办,线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备案申请。举办人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天府通渝快办川渝通办专区办理备案申请业务,根据线上要求填写基本情况,上传备案申请材料。

备案受理。网上提交的备案申请自动转至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核验申请材料,对于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联系举办人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

资料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

备案回执。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变更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获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变更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现场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

17. 养老服务咨询服务热线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0818-2103222

二、社会福利

18.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标准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户籍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2016年每人每月60元,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9.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20. 如何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

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并同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

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补贴。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21. 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跨省通办吗?

2021422日开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进行实行跨省通办

具体流程: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受理地窗口收齐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收到推送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审定;受理地收到户籍所在地返回的办理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22. 哪些情形应停止发放残疾人相关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残疾人死亡的

残疾人户籍迁出达州的

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残疾人已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3. 社会福利服务热线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0818-2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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