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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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124116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635000

    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州河右岸通川区徐家坝段至高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通环审批〔2023〕034号

    2023.12.21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通环审批〔2023〕034号关于州河右岸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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