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发[2018]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发[2018]85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通川区返乡入乡明星评审认定工作在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原则
(三)公开透明,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定对象以通川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农村户籍人员为主,兼顾通川籍大学生和转业复员军人等其他群体,充分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典型。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加强对推荐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审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认定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认定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评审对象
(六)年满16周岁在通川区域内成功创办企业(项目)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创业者,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人物。
四、申报条件
(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创业事迹感人,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思想品格高尚,精神境界崇高,具有人格感染力、道德影响力和真实感人的创业事迹,公众广泛认可;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潜心学习,刻苦钻研,注重自身业务技能学习和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造,有成功的自主或集体创业经历。
(八)创办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良好,近一年平均销售额达10万及以上,同时能够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优先考虑。
(九)取得工商、税务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和相关资质、手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合法监督检查,自觉照章缴纳各项税费,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十一)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评选范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的;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返乡入乡创业明星类似称号的,被取消称号等情况。
(十三)申报通川区返乡入乡创业明星需提供的资料:
1.通川区返乡入乡创业明星推荐表;
2.通川区返乡入乡创业明星推荐评选征求意见表;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候选人或所属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6.返乡创业先进事迹材料、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评审程序
(十四)推荐。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会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
(十五)评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十六)公示。评审的通川区返乡入乡创业明星拟定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十七)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后进行发文认定。
六、考核管理
(十七)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能力、产
业技术水平、企业发展潜力、示范带动作用五个方面。
(十八)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十九)考核结果运用: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
消称号。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
(二十)有下列情形取消称号:返乡创业者违法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助奖励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劳动关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损害农民工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十一)申报通川区返乡入乡创业明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终身不得再次申报。
七、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