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 知
来源:通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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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5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规范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关于一体化平台运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队)、局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范围应与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审定的局行政权力职权范围相一致,所有权力运行均应遵守规定的流程,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四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队)、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一体化平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于每季末召开工作例会,对一体化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交流通报,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相关股室(队)、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一体化平台运行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局一体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一体化平台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辅导以及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一体化平台运行的法制监督、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确认入库工作,每日对一体化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执法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预警和违反执法程序的问题,及时提醒执法人员;根据一体化平台运行事项本更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申报变更信息。

局市场管理股:负责一体化平台的监督检查,对本局录入一体化平台的案件实施电子监察。发现异常的,及时通知相关股室及人员进行处理;负责上级部门督办件的办理,并及时回复相关督办信息。

第六条 相关股室(队)、局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小组职责、岗位设置及办理时限等要求,及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严格做到行权事项发生一起、录入一起,同步推进。

第七条 相关股室(队)、局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录入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确保案件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相关股室(队)、局各下属各单位需新增、删除、变更权力事项时,应书面建议提交局政策法规股审查,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查后报区司法局审核。

第九条 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应用中有下列情形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权力事项应在网上运行,而未在网上运行的;

(二)未按规定的流程和办理时限要求在网上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被通报、扣分的;

(三)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账号、密码,影响小组或造成系统被非法登陆入侵、信息被非法篡改、删除或泄露的;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及时变更权力信息的;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被破坏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考核办法

(一)未完成行权事项录入目标任务的,少一项扣减相关人员年度目标考核1分,并通报;

(二)凡发生第九条中任何一项的,扣减相关人员年度目标考核1分,并通报;

(三)全年发生并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加倍扣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通报股室(队)及局各下属单位的分管领导扣减相同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五)次月上旬前通报上月的考核结果,特殊情况延后。

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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