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对美家美容美体店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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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市通川区美家美容美体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从事美容美体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2023年1024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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