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来源:通川区水务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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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全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14乡镇、5街道办事处1个风景区管委会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 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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