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清明”“五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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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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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区各单位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清明”“五一节临近,各类祭祀、祭祖及外出活动频繁,历来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加之目前经济繁荣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多、人员流动大。为此,做好我区当前一段时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当前的主要工作。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务必高度重视,要在抓规章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要在抓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上斗真格;要在消防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上讲成效;要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上保稳定。确保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懈怠,全力维护我区当前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

        二、迅速行动,紧密围绕“清明”“五一”节点强化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迅速布置“安全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清明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醒相关单位要配置好相应消防设施器材,要对重点单位人员、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各乡镇办委要对辖区的消防水源进行普查,做好登记确保万一。

    二是迅速拉开“防控网”。各乡镇办委、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值班在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各乡镇要立即检查一遍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器材、消防摩托是否完好,三办、社区、各村委要立即检查一遍微型消防站是否完好,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要针对所辖小区、住户、农户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力争走乡入户、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在清明节当天各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合理布点,高度戒备;各乡镇办委、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内部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提升所属单位辖区的消防防御能力。(入户排查重点:1.户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外观是否完整、有无发热现象、是否穿管保护、有无私拉乱接情况;2.家中使用电器是否使用时间过长、有无破损、有无发热现象、有无电源随时漏电现象;3.房前屋后堆放柴草是否过多、屋内烤火有无熟睡后未关电、关气;4.有无不良抽烟习惯、乱丢烟头、抽卧床烟情况;5.烟花燃放是否到安全区域、有无在阳台或易可燃区域燃放等)

    三是迅速开展“宣传网”。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将防火宣传教育放在防火工作的前端。一是各单位要利用消防教育培训会的平台开展一次以单位内部火灾防范、家庭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人员引导和疏散为主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要教会单位员工、社区居民熟悉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火灾报警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学会组织疏散逃生,并围绕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三懂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三会目标组织学习。二是针对单位工作实际对企业员工(各类院校的要针对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学会应急逃生,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三是要利用单位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形成强势的消防宣传氛围。乡镇、社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挂图、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没有条件的可采取拉横幅、建筑外墙喷涂等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醒,单位消防志愿者要主动深入社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常识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方式多样、效果明显。四是城区三办要加大对各自区域性火灾隐患片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利用辖区LED屏、楼宇电视滚动播出消防安全常识,确保清明”“五一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住建、民政、文旅、卫健、经信、民宗、消防、园区管委会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组织指挥、联络方式与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春季火灾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压实单位责任。各乡镇办委、区级有关部门督促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居民住宅小区、寺庙、文物建筑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乡镇办委、区级有关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本辖区火灾隐患底数,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集中开展宣传。各乡镇办委、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住宅小区、经营场所、祭祀场所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宣传声势和氛围,引导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各单位在检查的同时要进入每个小区、每个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乡镇办委、区级有关部门,从即日起至55日要严格贯彻《通知》的要求,安排专人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巡查工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425日前上报电子档案、纸质资料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206办公室)。并做好资料收集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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