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达市就发〔202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通川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通过本地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后,并在通川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通川区(含原市本级)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 城镇常住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 城镇常住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常住残疾人。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本地实现灵活就业的,并在通川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标准是按照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但每人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7000元。
2.社保补贴期限是从灵活就业登记后开始计算,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期限已满3年的,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机构
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原件(现场填写) |
3 | 《达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原件(现场填写,仅针对高校毕业生) |
4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6、7页) |
5 | 2023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6 | 灵活就业人员承诺书 | 原件(现场填写) |
7 | 社保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8 | 根据补贴对象要求,申请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安置协议,②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文件及花名册,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年银行流水,④《残疾人证》5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决定--发放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阳平路66号通川区就业局13号窗口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818--2371655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下列情形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终止灵活就业的;(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3)因条件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4)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丧失劳动能力的;(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