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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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在未批准检验科目的情况下,在诊所内使用检验设备为患者开展血液检测。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2023年8月4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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