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 |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在未批准检验科目的情况下,在诊所内使用检验设备为患者开展血液检测。 |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 2023年8月4日 | 达州市通川区 |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9月7日
主办: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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