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宁镇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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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近期连续降雨,各类灾害多发频发,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抢险队员调度、应急物资准备、人员避险转移、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到暴雨、大风、地质灾害、山洪等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后,必须闻警而动,做到五个一一是出动一辆预警车辆。立即启动叫醒机制,出动一辆流动宣传预警车辆,用流动喇叭播放灾害信息预警音频,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川善治等途径,确保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所有住户、企业(商家等经营主体)和工地,不落一户一人。二是调度一支应急队伍。村社区(总)支部书记、主任不得离开本辖区,调度组织两委干部、小组长、民兵、志愿者组成一支应急抢险队伍待命,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人,保持通讯畅通。三是准备一批应急物资。准备好雨衣、雨靴、照明灯、安全绳、救生衣、救生圈、铁锹、手锯、砍刀等物资,放置在村办公室备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四是转移一批受威胁群众。根据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提前撤离地质灾害点、危险山体、道路、房屋、水库、堰塘等危险隐患点周边可能受到安全威胁的群众,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五是设置一批警示标识。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有安全隐患撤离地质灾害点、危险山体、道路、房屋、水库、堰塘等危险隐患点,立即拉设警戒线,防止人员车辆进入,造成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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