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华市集生活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海南香蕉,抽样编号:NCP22511702684236240,购进/生产日期:2022-11-06,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华市集生活超市;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华市集生活超市于2022年11月6日从达州市好一新批发市场购进海南香蕉6件,购进价每件76元,共计456元,再以每斤9.9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金额496元,获利4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华市集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华市集生活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5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原因导致购进了不合格农产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达州市通川区晓丽泡菜经营部销售的老咸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咸菜,抽样编号:XC22511702684236136,购进/生产日期:2022-10-3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晓丽泡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晓丽泡菜经营部销售的老咸菜于2022年10月30日从两个农户到市场推销时购进,购进了100斤,购进价2元/斤,销售价2.1元/斤,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1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晓丽泡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晓丽泡菜经营部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老咸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原因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达州市通川区乡村家常菜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抽样编号:XC22511702684236948,购进/生产日期:2022-11-1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乡村家常菜;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乡村家常菜销售的油条于2022年11月10日生产,共计生产了67根(每根大约重0.2斤),共销售了59根,销售价格为2元/根,剩下8根未销售出去,已自行销毁,货值金额134元,获利118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乡村家常菜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乡村家常菜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油条抽检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盛放油条的容器为铝制导致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容器的消毒和更换铝制容器,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 、达州市通川区森鲜生活家家馆销售的老生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生姜,抽样编号:NCP22511702684236040,购进/生产日期:2022-11-0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森鲜生活家家馆;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森鲜生活家家馆的老生姜于2022年11月1日从环城好一新15栋1楼19号达州市通川区陈珍农产品经营部购进,购进了1件7.5公斤,购进价83元/件,销售价11.76元/公斤,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3.49元,报损有0.4公斤,未获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产品已售完,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森鲜生活家家馆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7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森鲜生活家家馆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老生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原因导致购进了不合格农产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使用的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抽样编号:XC22511702687130429,加工日期:2022-01-2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使用的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于2022年01月25日清洗消毒待使用,现场清洗消毒待使用筷子基数为200支,抽样数量为55支。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使用同品种餐(饮)具。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军哥牛肉砂锅串串香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使用洗涤剂清洗餐(饮)具时未能使用流水冲洗,同时消毒过程时间不够等原因造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清洗、消毒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使用的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抽样编号:XC22511702687130430,加工日期:2022-01-2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使用的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于2022年01月25日清洗消毒待使用,现场清洗消毒待使用餐具基数为35双,抽样数量为5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使用同品种餐(饮)具。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巷子里老火锅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已消毒复用餐饮具(筷)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使用洗涤剂清洗餐(饮)具时未能使用流水冲洗,同时消毒过程时间不够等原因造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清洗、消毒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达州市通川区上友私房火锅店经营的老咸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咸菜,抽样编号:XC22511702684237002,购进/生产日期:2022-11-09,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上友私房火锅店;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上友私房火锅店经营的老咸菜分别于2022年11月09日、2022年12月4日从华隆农贸市场购进,每次购进1kg,共购进了2kg,购进价为16元/kg,因未单独销售无法计算销售价格,已经销售使用了1.45kg,剩余0.55kg未销售被我局扣押,货值金额共计32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上友私房火锅店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老咸菜0.55kg。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老咸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老咸菜的检验合格证明等原因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已停止销售上述老咸菜。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