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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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绩效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下达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70万元;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联合社)≥5个;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分析

    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因2021年剩余资金10万元,2022年实际到位80万元,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235号)精神,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目前支付80万元,资金拨付率达到100%,项目不存在将资金用于兴建楼塘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存在转移、侵占、挪用或沉淀闲置情况等。

    2.项目投资完成和竣工验收情况

    投资完成情况。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总投资约108.9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8.92万元,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达到100%,其中,支持1个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州市鑫路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耕田拖拉机1台,机型:东方红—LX1604;实际投资30.26万元,财政补助30万元;支持5个省级以下示范社(达州市通川区千口岭茶业专业合作社、达州市通川区泰然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达州市通川区鑫石种植专业合作社、达州市通川区翔森种植专业合作社、达州市通川区宏润欣四季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每个10万元,用于安装滴管、基地打围、建生产便道改善其基础设施,共投资约78.66万元,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竣工验收情况。目前该项目均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验收,结论合格,并已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资金下达文件,自查该项目均完成上级绩效目标任务,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均已完成,达到项目预期效果,作用发挥和效益实现情况如何。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检查发现,无偏离绩效目标。

    二、项目管理情况

    1.组织申报。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的函(通区农函〔2022212号),由乡镇推荐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经局党组会议议定。

    2.编制方案。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拟定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编制《达州市通川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通区农〔2022232号),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达市农函〔2022188号);同时经区十二届人民政府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3.组织实施。由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程序,对照建设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申请区级验收。

    4.及时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根据建设内容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5.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对在建设中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建设的业主及时要求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资料管理。项目相关文件、实施方案、批复、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验收等资料规范归档。    

    三、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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