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7-24
  • 点击数:人次
  • 通环审批〔2023〕019号


    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邱家店社区、新酢坊社区(现莲花湖水厂西侧)。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扩建日供水能力7.5万m的净水厂一座,新建配水管道约38.56km,及配套加压站1座,设计规模6万m3/d。项目总投资5877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50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2〕75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3〕55号),以及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700202200011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进行围挡作业,密闭运输,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等;装修阶段选用环保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表1相关要求。营运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选用环保型柴油发电机。

    5.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压滤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填埋场处置;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