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东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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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保证机关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规定的采购管理仅适用于街道机关内部使用的办公用品、物资设备等采购。

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广告宣传制作等办公用品,由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根据库存量及使用需求量,填写《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广告宣传制作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每季度按需询价采购一次单项大宗采购5000以上物品由各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转街道办公室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用品:主要指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生活类物资消耗品主要包括垃圾袋、清洁剂、洁厕液、扫把、拖把、垃圾桶、垃圾篓等物品。由街道办公室根据库存量及使用需求量,填写《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广告宣传制作)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每季度按需询价采购一次

第六条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的自然损坏由街道办公室统一申请修缮;各部门办公室内所有设施设备由各部门申请维修。

第七条  制度所指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及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铅笔、橡皮、胶水、胶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资料盒、签字笔、笔芯、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卷笔刀、电池、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办公文具类物品墨盒、硒鼓、碳粉、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插座、电源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U盘、燃油等物品

耐用品及固定资产

1.办公家具。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2.办公设备类。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空调、电风扇、音响器材、电话机等。

(三)广告宣传制作。各类专业广告设备、器材、服装、奖牌、活动展板、条幅印刷、宣传册(页)、海报、展架及字牌等宣传制品。

第八条  加强办公用品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

购置和使用办公用品要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根据办公用品的耗用程度合理采购,防止重复购置、浪费现象发生;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办公用品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严禁机关职工将办公用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机关职工离岗离职时,所在部门交接人对照职工办公用品领用台帐清收其所领办公用品,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

(三)凡属各部门职工内部共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丢失人为损坏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各部门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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