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如对人员身份、待遇标准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通川区就业局反映。监督电话: 0818-2375414。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7月失业职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人员公示表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卡号 | 领取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卡号 |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 丧葬补助金标准(月) | 抚恤金标准(月)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田仕东 | 51300********21271 | 62146********290135 | 田星星 | 51300********81229 | 62146********768253 | 1,773.00 | 10 | 10 | 35,4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