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五举措”加强绿色食品监管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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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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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持续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管,维护绿色食品品牌形象,确保企业生产的绿色食品符合标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药、肥料)相关规定,夯实绿色食品质量管。           

    一、落实产地环境保护。一是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产地周边环境情况,是否有污染源,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二是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排查产生新的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要求。

    二、夯实技术指导。组织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参加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1次以上,充分利用“三年行动、农资下乡”等宣传活动,下发宣传资料、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药名录》1500余份,增强企业管理员、技术员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加强质量监管。一是定期开展现场核查,特别对施肥施药,采摘采收,包装用标等关键时节,必需进行巡查检查,目前开展检查56人次二是科学指导企业生产,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要求,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贯穿生产全过程,农业投入品分类摆放整齐,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买使用台账,真心实意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

    四、落实检验检测。将绿色食品、名特优产品以及高风险产品纳入专项抽检、例行抽检、监督抽检,已检测15批次,把好产品质量检测关,禁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五、实行用标退出机制。重点实行严格把控,特别是在产品集中上市期,督促企业内检员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加强基地巡查,督促乡镇快检人员定时抽检,区级适时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重点名单监控制度,对影响品牌质量和形象的企业,严格落实品牌用标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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