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00辆集装箱骨架运输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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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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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环审批〔2023〕015号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0辆集装箱骨架运输车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洪兵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500辆集装箱骨架运输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年产500辆集装箱骨架运输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于2022年4月建成投运,属未批先建,本次系补办环评。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3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达市环法罚〔2022〕79号),建设单位已缴齐罚款。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工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用闲置厂房12650m,设置机械加工、焊接、涂装、装配、检验等生产功能区。建设年产500辆集装箱骨架运输车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板材堆放、辅材库房、废气净化系统、控制系统等辅助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1702-04-01-596190]FGQB-0050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67L8UNXJ)。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项目租用现有闲置标准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建设单位应确保现场无施工期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东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密闭生产,配备移动式焊烟收集净化装置、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小生产废气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营运期加强管理,优化布局,进行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固废可回收部分外卖至废旧资源回收公司,不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警示标识并加强“四防”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8.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9.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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