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健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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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4月10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博大医院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圆整)

    2023年4月3日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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