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健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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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4月10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市福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2023年3月7日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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