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健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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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2月28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张化虹

    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牙科医学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柒仟圆整);
    2、罚款人民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圆整);
    3、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

    2023年2月27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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