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达州市通川区就业局应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若以上人员存在已就业,享受退休待遇,服刑,死亡或者其他不符合享受的情况,请实名向通川区就业局反映,监督电话:0818-2375414。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2023年4月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发放公示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卡号 |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 生育补贴标准 | 生育补助金发放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王紫颖 | 513001199504**** | 623588118234**** | 1773 | 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 5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