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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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124116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635000

    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祥昇商贸公司东岳堆煤场建设项目

    通环审批[2023]010号

    2023.4.4

    2.

    渠江铸管堆煤场建设项目

    通环审批[2023]011号

    2023.4.4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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