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紧急通知
  • 来源:凤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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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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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流转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所有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通区委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得违法违规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有偿使用,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原则。 严禁在基本农田规划保护区内开挖硬化土地,私自搭棚堆码,搭筑构建筑物;严禁假借许可的项目报批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控制流转范围和用途

    本镇所辖区域,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控制,谨慎流转。除因耕种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可采取互换、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外,其他因产业发展需要流转土地的,需经镇政府批准并备案后方可进行流转

    三、严格执行流转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1、流转审查。各村(社区)对受让方申请项目的合规性、资信状况、流转规模、流转用途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相应驻村领导审核,并填写北外镇集体土地流转审批表报镇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按照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规定程序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依据表决讨论结果,经村(社区)书记签字确认后进入实施操作,严禁自行简化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凡申请项目不符合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资信状况差、履约能力不强、借机圈地和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不予受理批准。对先斩后奏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小组长,根据情形严肃问责查处,并扣年度绩效工资的50%

    2、流转审批。经村(社区)审查、镇相关驻村领导审核合格且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到位的流转项目方可实施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下的,由所在乡镇办委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区、乡分级审查(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所在乡镇办委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300亩以下的,由区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查;3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区农业局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区农业局初审后,报区政府组织审查)。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村(社区)要对承包经营主体收取一定的风险保障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风险防范和土地复垦。逐年支付土地流转金,实行先付后用制即先交一年以上的租金再用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镇规建所、城治办、农牧站、经发办、国土所要对经营主体做到实时监控,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相关巡查日志,需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的,由镇相关部门书面去函报告,严防经营主体破坏耕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

    村(社区)、小组自行对外流转土地,村(社区)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不上报审批、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制止不力,造成群众上访的,立即终止流转合同。涉嫌违纪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人民政府

    2019321


    附件

    北外镇集体土地流转审批表

    申请

    单位

    拟流转

    面积

    位  置

    用  途





    小组

    意见


    村(社区)

    意见


    镇农牧站

    意见


    镇林业站

    意见


    镇环保办

    意见


    镇国土所

    意见


    镇党委会

    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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