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和规范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通川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达市住建发〔2022〕145号等政策规定,现就通川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通川区主城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二、保障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通川区主城区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租住国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仅靠在通川区主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家庭。
(三)达川区、东部经开区、高新区户籍不纳入保障。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书面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相关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必要材料;②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单身承诺)。
(三)申请家庭在通川区主城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用工合同或协议。
四、补贴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口补助540元/人/年。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租房(或用工)所在地社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社区(单位)初审后发放《通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及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五办一委(或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五办一委(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对须复查的问题再次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住保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住保办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采用直发打卡方式发放到申请家庭;经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保办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时间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4月6日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日的,将不予受理。
七、监督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审核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