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区府复终字〔2023〕1号
申请人:冉孟钒
被申请人: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肖新海,局长。
申请人冉孟钒对被申请人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申请人对**商店的举报投诉未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