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重要部署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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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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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莲花湖管委会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3

     

    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

     

    推进《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通区委发〔20194号)落地落实,现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促进民间资本公平竞争

    (一)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严禁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共安全为由,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或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开招投标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特殊条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有资产发展促进中心)

    (二)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民生、补短板等领域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列入我区重点项目名单,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有资产发展促进中心)

    二、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三)加强财政金融互动

    1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区属民营工业企业因资金困难,无力办理还贷转贷业务时,可申请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通川经开区管委会)

    2对发展扶贫涉农产业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按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予以信贷支持;对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经济实体,经区农科创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金融办)

    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以征信互认为基础,推进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对接,推广税金贷等无抵押信用贷款金融产品,满足符合条件的守信优质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对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经营效益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可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

    (四)激励企业直接融资

    1对规模以上区属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30万元的补贴,并从改制当年起,以企业改制前一年缴纳税款本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连续3年按企业新增缴纳税款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

    2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区属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区属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区属民营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并另行给予首家成功IPO的区属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给予后续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区属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

    3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对实现融资并按期兑付的民营企业按融资债券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

    三、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五)降低要素成本

    1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直接交易电量、富余电量、避峰填谷用电等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通川经开区管委会)

    2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进行补助,补助后最低供电价0.44/度、供水价1.8/吨、供气价1.6/立方米、蒸汽供热价98/吨。(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通川经开区管委会)

    (六)降低税费成本

    1认真落实“4+1”普惠性减免政策和“6+2”地方税种减免政策,开展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对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设立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2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环评、安评、能评、可研、规划设计、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性收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七)降低用工成本

    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2019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2019年至2020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0.1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全力搭建企业招工、人才引进、技能免费培训等平台,有效降低企业招工及员工培训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八)降低房地成本

    1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试行弹性出让年限,探索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对产业园区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价款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采用租赁方式的,可按不低于50%执行。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按有关规定用于配套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

    2鼓励工业项目使用标准厂房,对进入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使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可参照政府补贴标准按适当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补助。进入政府投资所建的科技孵化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高科技企业、电商企业,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通川经开区管委会

    3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九)降低物流成本

    加强物流仓储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支持,对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的物流项目建成运营后,按不超过仓储、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按实际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支持;对自有或整合运输车辆3050100台以上的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支持;对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开展第三方配送、干线运输服务,按0.5万元/车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口岸与物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运局)

    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十)培育市场主体

    1对新登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市场主体,所缴税款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80%50%予以返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办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给予3-5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积极引导大型商贸市场提档升级,对被评为通川区十佳卖场的给予5-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加大农贸市场培育,对被评为星级农贸市场的给予5-20万元奖励;对城区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按70/平方米进行补助对水电费未执行工业标准的,进行差额补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激励壮大规模

    1建立区级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对小微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台阶的另予重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对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纳税达到2000万元、20亿元且纳税达到5000万元、30亿元且纳税达到1亿元的本地民营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物业物流等服务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上批发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零售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住餐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口岸与物流业发展促进中心)

    5对文旅康养类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对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的,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二)激励提档升级

    1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土地、设备权属划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交交易手续费;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奖励0.2万元,对因个转企新增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予以全额返还。对首次转型为规范公司制企业的给予1-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2.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对首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对成功申报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区口岸与物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首次通过评审达标的民营企业按达标企业2万元、示范企业3万元、优秀企业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对等次晋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5.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融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十三)支持总部经济

    支持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总部落户通川。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经营贡献补助,补助金额为其认定次年起第15年形成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总额的80%,自其认定次年起第3年开始逐年发放;自认定第6年起可申请超额贡献补助,补助金额为自其认定第6年起,当年度形成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度按当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每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取得房产证后按购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除上级有明确规定或特殊规定的外,我区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对引进和培育的三类”500强企业的总部企业,另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四)激励开拓市场

    1加大政府采购对本地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2.建立通川区民营企业名优产品库,鼓励大型项目建设使用民营企业产品,凡采购使用区属企业工业产品比上年净增3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由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其实际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企业产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3.对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并按展会举办地在市内、省内(含重庆)、省外、国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0.65万元、1万元、2万元补助。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商务活动,为其人员及货物出入境和通关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小核心、大协作的产业配套,按协作配套金额给予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或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民营企业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武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五)鼓励科技创新

    1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专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的民营企业(主持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推动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对研发、转化并投产,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对成功获批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3.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十六)实施品牌工程

    1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奖励10万元。强化品牌意识,对首次获得国家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2.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对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4.对当年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或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实施人才激励

    实施三大人才计划,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产业政策的企业家。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对民营企业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含正高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含副高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分别给予7.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0.48万元岗位激励奖、2.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0.06万元岗位激励奖。实施千名巴渠工匠培育工程,探索政企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通川优秀人才库管理,分层分类提供购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综合服务,可给予最高80万元创新成果奖励、最高5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10万元人才项目资助等创新创业扶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五、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十八)优化政务环境

    1成立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建好、用好、用活通川民企服务平台”APP,畅通政企、银企、企企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动态管理,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商事主体容缺登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一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治软委、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3.提高办税效率,初次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民营企业报送涉税资料精简25%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率实现70%以上。(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落实企业重大项目施工许可五证合一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项目服务代办制,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容缺预审,提高审批时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治软委、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十九)优化法治环境

    建立通川区企业发展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营造重商安商法治环境。依法规范民营企业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政法审批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诉讼服务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建设,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治软委、区纪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优化社会环境

    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建立民营经济表扬机制,定期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适时表扬一批优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成长型企业,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建立民营企业政府决策征询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制定,坚持先征求民营企业及商协会意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挂包服务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民营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委)

    (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地

    对出台的每一项优惠政策,明确牵头落实的主责部门,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方便、快捷落实到企业。(牵头单位: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营办、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委)

    (二十三)强化逗硬考核

    区委、区政府将17个牵头部门和22个责任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代表参与绩效评价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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