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川区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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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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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区府办函20226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药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通川区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车国勇  政府办正科级干部、区金融办主任

    刘小玲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大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邓亚军  区医保局局长

    肖新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李小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法院副院长

    李腾国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扶傧  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志林  区发改局总经济师

        区交运局副局长

    赵龙臻  区林保中心副主任

    王秋芬  区农业农村局疏研所所长

    黎昌勇  区经信局业工会主席

    杨国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药品安全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新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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