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 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 〔2022〕 89号)精神,经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22年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9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元/月。请按照此标准执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附件:2022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1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