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位于通川北路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厨房冰柜中存有待使用食品:葱油花卷1袋、脆香藕盒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立即对以上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并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葱油花卷1袋、脆香藕盒1袋);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