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通川区一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查处
  •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李建华
  •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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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位于通川北路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厨房冰柜中存有待使用食品:葱油花卷1袋、脆香藕盒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立即对以上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葱油花卷1袋、脆香藕盒1袋2.罚款20000(大写:贰万元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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