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4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达州市人防核心疏散基地及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房屋拆迁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将通川区罗江镇高石社区3、4、组,凤尾村6组纳入征地范围。通川区人民政府拟对罗江镇高石社区3组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建(构)筑物实施拆迁。
二、拆迁实施机构
达州市人民政府指定通川区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和罗江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拆迁期限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对本项目拟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其他建(构)筑物实施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补偿标准详见《达州市人防核心疏散基地及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五、本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不少于7工作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