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用陶瓷纤维衬垫/隔热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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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环审批〔2022〕021号


    四川通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车用陶瓷纤维衬垫/隔热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汽车用陶瓷纤维衬垫/隔热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魏兴社区魏复路1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500m。购置不锈钢立式碎浆及浆池搅拌器、成型脱水机、施胶及烘干机等设备,建设汽车用陶瓷纤维衬垫及隔热材料生产线,年产1500吨衬垫及隔热材料制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项目经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209-511702-04-01-586950】FGQB-0099号);取得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7EPR5476)。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建设单位应确保现场无施工期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待哈创园区管网建成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配套安装引风收集系统、真空负压系统、排风通风设施、废气处理装置等,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营运期优化布局,密闭生产,选用环保型设备,进行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进出车辆管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外售至废品站;不可回收部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渗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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