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遏制冒用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通知
  • 来源:通川区民政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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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202111月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通川区2019-202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发现,有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在本人不知情或被利诱的情况下,被他人借用、冒用其身份证信息进行公司登记,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和社会救助对象切身利益现就做好遏制冒用社会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共享

    加强对本辖区内数据核对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每半年对救助对象的信息与办理公司信息进行核对,对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按月反馈各乡镇街委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停发其保障待遇,并及时追回违规领取资金,对被他人冒用信息办理的,及时查清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畅通投诉渠道,履行监管职责

    严禁任何人(企业)等通过利诱等方式,用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收到当事人就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注册投诉举报的,要查明基本事实,对于查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并对救助对象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将身份证件随意交给他人办理商事登记的法律后果和妥善保管身份证件的重要性,为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违法行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和氛围。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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