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李家渡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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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环审批〔2022〕018号


    达州拳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李家渡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通川区李家渡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李家渡村。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8100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自上而下的组合台阶法,采用湿法机械切割开采;开采加工规模为30万吨/年,年产饰面用石材340万m2(约85535.6m3)、碎石及砂7.46万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8-511702-04-01-916302】FGQB-0082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9WML20A)。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及营运期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路面及时清扫,进出车辆限速。营运期采取祛湿作业,设置喷淋抑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硬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优化布局,选用减震消声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进出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采岩石加工后作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生产废石用于矿区回填,不合格产品破碎后与压滤泥饼一同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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