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扛起检察使命担当,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1 次、省级表彰 5 次、市区级表彰15 次;干警获得国家级表彰 1 人次、市级表彰 6 人次、区级表彰 31 人次,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一、聚焦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区委重大战略实施,起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6人,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积极参与信访积案化解与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干部全程参与金兰生活广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处置,推动诉源治理。发挥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选派 2 名干警继续驻村帮扶,出台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向农村地区 10 名涉案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6.6 万元,工作做法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干警到结对联创社区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排查 2300余人次。
护航平安通川建设。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刑事犯罪 426 人、起诉 625 人,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前介入“5 f 18”“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侦查,批准逮捕 24 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注重深挖彻查,起诉“保护伞”案件 3 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着力保护国边境安全,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 61 人。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毒品犯罪59人。严惩涉枪涉爆犯罪,起诉非法制造枪支、传授犯罪方法犯罪 9 人,均获有罪判决。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深化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起诉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犯罪 11 人,办理达州市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以来首例串通投标案,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行业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 6 人、起诉 9 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受理案件12 件,涉及金额 2 亿余元、集资参与人 1000 余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接待,严防重大风险隐患蔓延。
二、聚焦民生关切,坚持司法为民。
注重民生民利保护。深化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批准逮捕 133 人、起诉 161 人。聚焦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6 人。专项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 7 件,协助当事人追讨劳动报酬 11.65万元。从源头上护航食品安全,针对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向 5 个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创新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在劳动监察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及多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便民联系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 69 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建账督办、跟踪回访。创新“六个一”信访接待工作法,被四川观察、达州日报等媒体刊载。综合运用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减少社会对抗,不批准逮捕 115 人、不起诉 108 人,吴某某、刘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认罪认罚典型案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对 12 件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举行检察听证,助推社会矛盾深层次化解。以检察建议助力相关行业堵漏建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9 件,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机构设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8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074.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75.84万元,增长9.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收入指标含聘用制书记员2020年劳务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98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2.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0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79万元,占84.37%;项目支出324.22万元,占15.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4.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75.84万元,增长9.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收入指标含聘用制书记员2020年劳务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0.12万元,增长18.2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收入指标含聘用制书记员2020年劳务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750.02万元,占84.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48万元,占6.44%;卫生健康支出(类)73.45万元,占3.54%;农林水支出(类)4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类)113.06万元,占5.4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74.0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5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55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误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6.3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3.93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严格控制支出指标,导致2020年部分未及时支付的费用在2021年支付。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9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4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调研、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77万元,比2020年增加208.81万元,增长224.62%。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严格控制支出,导致部分费用在2021年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实有公务用车8辆,已报废8辆等待下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检务大厅房屋租赁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中央政法专项转移资金等。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各项基本运行费。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各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8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行政编制64个 ,行政工勤编制7个;在职人数68人;16台车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74万元,含年初结转数91.34万元。年初预算2103.93万元,追减预算29.93万元,追减原因为财政严格控制支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74万元,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74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37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53.01万元;资本性支出48.7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2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9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经费控制总体较好,整体绩效目标执行到位,下年度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预算及支出,并积极与财政相关股室保持沟通,让本部门相关费用执行情况更加完善。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00万以上的项目共设立2个,具体为:项目一检察官绩效考核、项目二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以上2个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计划,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一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677400元,司法辅助、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971640元,总计:1649040元
项目二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一)通区人社事【2019】62号同意检察院28人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渡为劳务派遣人员(二)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勤务辅助岗位大学学历每月2200元、大专学历每月2100元、大专以下学历每月2000元,执法辅助岗位每人每月岗位绩效1600元。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力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每项支出有迹可寻,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实施效果、阶段评价对项目拨款,为推动项目有序积极进行,不拖延资金支付,每笔款项准时准量到位。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项目的立项标准、紧迫性、成效等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一主要内容: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司法办案任务或协助参与办案的数量质效为基本依据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是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是指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业务管理、业务指导等进行考核。
项目二主要内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特需要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一线检察人员办理日常辅助性工作。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一具体绩效目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10%(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项目二具体绩效目标:(1)按时发放完成(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确与实际相符,经过项目实践及评价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由办公室(财务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办公室(财务室)结合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反复沟通,根据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项目一资金申报164.9万元,区财政批复163.25万元
项目二资金申报174.68万元,区财政批复174.6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本单位2个项目资金均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资金到位。
本单位2个项目区级财政资金2021年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资金到位及时
资金使用。
本单位2021年已对2个项目资金全额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未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支付等不合规情况,支付程序、支付方式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2、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
4、实施流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办公室(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一
数量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项目二
数量指标:按时发放经费,100%完成,无拖欠、按时发放。
质量指标: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时效指标: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经济效益指标: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效益情况。
本单位2个项目在2021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2个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将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思想,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检察官绩效考核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64.9万元 | 执行数:163.2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63.2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提升10% 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完成率100%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4、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5、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 | 3个,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 | 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 | ||
指标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 | 100%,全员考核分数应在60分以上 | 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 | ||||
指标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 完成率100%,践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 | 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 | 10%,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 | 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 ||
指标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 | 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74.68万元 | 执行数:174.6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6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68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按时发放,完成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1、按时发放,完成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按时发放经费 | 按时发放经费 | 100%,无拖欠、按时发放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敷衍等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