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由原通川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更名而来。主要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何选择行为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区财政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全区财政发展改革思路,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抓好增收节支,全面完成财政收支预算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 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着力塑造监督执法队伍清正廉洁形象。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好支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从严查处违纪党员,做到警钟长鸣,促进政风行风根本好转;
2. 继续围绕全区深化医改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持续好转;
3. 积极做好向上汇报和争取工作,力争解决人员和公务用车问题。一方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主管局领导作好工作汇报,让领导了解、掌握综合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本单位的实际困难,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做好同区编办的衔接与沟通工作,尽快将空编名额纳入公开招录计划,并做好增编的争取工作,切实解决监督力量和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
4. 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着力净化医疗市场秩序。主动协调公安、食药、工商等职能部门,构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利用好基层监督协管方便巡查、易于监管的前哨作用,使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 全面完成主管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86.6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8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8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6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29万元。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压减各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万元,占比1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28万元,占比81.1%,住房保障支出6.14万元,占比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监督检查支出、财务培训及管理支出、财政委托评审支出、财政预算、国库改革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5.5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本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卫生监督机构65.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各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4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72万元,按照规定和标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900元,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0万元、保留专项0万元。同时,对2018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含保留专项,剔除涉密项目)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0个(按专项预算名称分别填列),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下达及保留专项之和),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0个(按任务数名称分别填列),每个任务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达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