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形成“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的良好信访秩序,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经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同意,在各乡镇街委推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压实主管部门责任,畅通信访工作“最后一公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机制
(一)组织架构
建立由乡镇街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主要召集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访代理员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信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分析辖区信访形势,为乡镇街委决策提供参考;督促落实各级联席会议对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督促成员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指导辖区信访工作;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及督办重点信访事项;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按要求参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包括协调、调度会议);遇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供理论、政策支撑,便于决策参考;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与乡镇街委共同办理重点、难点信访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汇总需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信访问题,拟制会议方案,报主要召集人批准后实施。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主要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3.对于超出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能范围的问题,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4.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5.定期将联席会议运行情况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二)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凡在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要及时向会议召集人报告,并报信联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到省进京上访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相关单位提出追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