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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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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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达州市通川区机构改革方案达市委办〔2019 9号)、《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通区机改〔20192号)、《关于区农业农村局增设副局长领导职数的批复》(通区编发〔20218号)、《关于调整设置达州市通川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区编通〔20218号)和《关于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通区编通〔2020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 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区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区委农办内设股室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的规划发展、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委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区委农办秘书股(规划发展与督导股)。主要负责统筹三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协调三农领域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指导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产业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并检查相关部门、乡镇贯彻落实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对相关部门、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

    政策制定。

    (二)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评审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蛆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二)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五)编制全区烟草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工作,区委农办处于领导地位。区农业农村

    局、区乡村振兴局接受区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划、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事项要报区委农办主任办公会。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区委农办相关会议。

    (2) 区委农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区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3)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4)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2. 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 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4.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 与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生产技术。区林业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第五条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论监督、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考评、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农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策划全区农业宣传重大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协调联络。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和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行使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农业普法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发展规划与园区工作股(特色产业发展股)。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管。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蚕桑等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乡村产业振兴、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七)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起草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开展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科技培训与农产品加工促进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和市场与信息化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开展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负责实施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固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制定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推广。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及落地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农引进来战略,组织协调境外农业企业来通川投资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等工作。

    (九)畜牧渔业与饲料兽药股。负责制定全区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牵头组织畜牧标准化、畜牧体系化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渔业项目管理与指导实施。负责种畜禽、鱼种、草种的监管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协助畜牧业、渔业和饲料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工作。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

    (十)兽医股。负责兽医标准化、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拟订兽医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设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

    (十四)党建办(政工人事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做好机关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控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总体平稳,截至目前第一产业增加值23.4亿元,增速达6.8%,第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90元,增长1437元,增速11.5%,全市排名第一,增速类区排名第三位,预计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5%以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主要体现在:

    (一)粮猪生产稳中向好。完成全年粮食播面48.1万亩,预计粮食总产18.5万吨以上,能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2021年新建成万头猪场3个,千头猪场5个,截止10月累计生猪出栏31.2万头、生猪存栏26.3万头,分别同比增长41.3%46.5%,预计全年可出栏生猪32万头以上。目前,全区无重特大动植物疫病发生。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推进。示范区建设基本完成,蒲家、北山、梓桐等核心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和蒲家镇蓝莓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已基本完成;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主的26个村902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面推进,截止目前已完成8163户,完成率达90.5%;创新厕污共治试点,累计建成60余个小微动“MBBR”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生活污水站点;目前蒲家镇乐云村向家坪、北山镇铁佛村鲁家塝、梓桐镇渔河村聚居点、磐石镇金龙村一期美丽庭院建已基本完成,全区累计建成美丽庭院达110余个。

    (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2021年,全区新发展水果基地4000余亩,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基地4500亩,培育省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2个,区级园区3个。以谭家沟村产业发展乡村周末游、盐井坝村草莓火龙果、金龙村生态休闲农业民宿为试点示范,打造出苏氏草莓、蒲家蓝莓等39个特色精品示范基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基本形成。

    (四)水产渔业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水产品养殖面积805公顷,水产品总产量6800吨,同比增长4.6%,实现渔业总值1.48亿元,较上年增收2000万元,增长15.6%。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和退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禁渔政策宣传、执法能力建设、涉渔案件办理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查处涉渔案件29起,向天然河流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02.25万尾。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完成国家部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3个,省级例行监测167个,完成开展本级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1.0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目标786个,区乡镇级农残快速检测4100个,确保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全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准入制示范农贸市场1个,合格证标杆企业5家。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农产品追溯信息录入。

    (六)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抓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实现涉改乡镇和村运行机制基本理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截至10月底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达530万元,人均收入达19.6元;高质量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功争创国家、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全区现有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56家,家庭农场588家。

    (七)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涉及5个乡镇11个行政村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进行招投标程序,拟于今年底前开工建设;轮作休耕项目已执行项目资金1086.5万元,执行率95.3%;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已完成总任务数90.5%,乡村振兴示范区、农村美丽庭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任务数80%12月底可全面完成。

    (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农产品加工产业深入推进,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先后引进宏隆肉类(川汉子)、三圣宫(七星椒)、源美食品加工园、川大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企业上百家,其中规上企业17家。休闲农业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212家,休闲农业综合经营性收入达11500万元,休闲农业接待消费人次约950万,同比增长4%10%

    (九)财税收入超额完成。全局按计划列支,无政府债务产生。今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水产及禁捕和农业生产物资执法等,完成罚没收入58.4495万元,超计划指导数46.4495万元,占任务的487.96%,超202031.3295万元,增速达115.52%

    二、机构设置

    机构、人员、车辆情况。我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等15个内设股室,辖13个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设行政编制25名(含区委农办秘书股行政编制1名),现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67人,托管(即2004年机构改革未聘用人员)15人,离岗待退7人,退休职工189人,劳务派遣人员24人。

    现有公务用车5辆(含特种作业车辆4台),纳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1辆。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收入为20,64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372.97万元,项目经费17,20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20,576.3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66.7万元。上年结转收回后余额937.60万元。

    2020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3,031.49万元,增加17.21%,主要原因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及厕所革命项目增加费用,新增轮作休耕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64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6.37万元,占99.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万元,占0.33%;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937.60万元。

    2. 财政非税收入数。我局承担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1年度财政非税征收数为56.21万元。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农业执法部门分别在农药、种子、食用农产品、水产和动植物防疫检测工作中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大力惩治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了坚强的后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农业局预算支出年总额为21,243.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9.21万元,公用事业支出225.35万元,项目支出17,848.74元。

    2020年相比,预算支出增加3,832.47万元,增加22.01%,调整预算支出增加4199.61万元,增加48.23%,主要原因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及厕所革命项目增加费用,新增轮作休耕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农业局预算支出年总额为21,243.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9.21万元,公用事业支出225.35万元,项目支出17,848.74元。

    支出决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3,832.47万元,增加22.01%,调整预算支出增加4199.61万元,增加48.23%,主要原因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及厕所革命项目增加费用,新增轮作休耕项目支出。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1,2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11万元,农林水支出20,369.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1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394.55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7722.04万元。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11万元,农林水支出2672.5万元),项目支出17722.04万元(农林水支出17697.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339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9.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225.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乡村振兴工作的省级迎检,市级迎检等;公务接待费用未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66.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126.7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及乡村振兴庭院建设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非贫困村农技巡回服务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项):指畜禽良种养殖补助支出;病虫害控制(项):指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防控支出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农村产权六权同确支出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冬水田补贴;其他农业支出(项):指乡村振兴工作支出。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厕所革命支出;生产发展(款)生产发展(项):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支出;生产发展(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贫困村驻村农技员支出;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生态环境学习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农村人居环境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新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财政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车辆情况。我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等15个内设股室,辖13个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设行政编制25名(含区委农办秘书股行政编制1名),现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67人,托管(即2004年机构改革未聘用人员)15人,离岗待退7人,退休职工189人,劳务派遣人员24人。

    现有公务用车5辆(含特种作业车辆4台),纳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1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根据《达州市通川区机构改革方案达市委办〔2019 9号)、《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通区机改〔20192号)、《关于区农业农村局增设副局长领导职数的批复》(通区编发〔20218号)、《关于调整设置达州市通川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区编通〔20218号)和《关于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通区编通2020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 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区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区委农办内设股室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的规划发展、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委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区委农办秘书股(规划发展与督导股)。主要负责统筹三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协调三农领域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指导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产业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并检查相关部门、乡镇贯彻落实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对相关部门、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

    政策制定。

    (二)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评审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蛆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政策。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二)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五)编制全区烟草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5.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7.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8.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工作,区委农办处于领导地位。区农业农村

    局、区乡村振兴局接受区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划、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事项要报区委农办主任办公会。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区委农办相关会议。

    (5) 区委农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区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6)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7)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6. 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7. 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8.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9. 与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生产技术。区林业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第五条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论监督、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考评、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农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三农 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策划全区农业宣传重大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协调联络。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和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行使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农业普法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发展规划与园区工作股(特色产业发展股)。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管。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蚕桑等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乡村产业振兴、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七)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起草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开展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科技培训与农产品加工促进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和市场与信息化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开展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负责实施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固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制定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推广。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及落地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战略,组织协调境外农业企业来通川投资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等工作。

    (九)畜牧渔业与饲料兽药股。负责制定全区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牵头组织畜牧标准化、畜牧体系化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渔业项目管理与指导实施。负责种畜禽、鱼种、草种的监管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协助畜牧业、渔业和饲料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工作。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

    (十)兽医股。负责兽医标准化、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拟订兽医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设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

    (十四)党建办(政工人事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做好机关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控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部门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收入。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收入为2406.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18.50万元,公用事业支出290.96万元,项目支出197.52万元。

    2. 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2021年度财政非税征收预算数5万元。

    3. 部门预算支出。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支出为2406.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18.50万元,公用事业支出290.96万元,项目支出197.52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总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2020年持平。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部门实际收入。2021年度区农业农村局预算收入为20,643.07万元。上年结转1046,32万元。合计21689.39万元。

    2.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数。2021年度财政非税征收数56.21万元。实际完成财政非税收入比计划数多51.21万元,增长10.25倍。

    3. 部门实际支出。2021年度农业农村局预算支出总额为20219.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48.1万元,公用事业支出244.46万元,项目支出16767.25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2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5.9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按照经济分类,一、人员成本(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支出合计314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18.50万元,增加1229.6万元,主要原因为1、年初预算中原伙食费67.72纳入公用经费预算;2、本年度人员增资部分未纳入年度预算;3、本年度个人目标奖考核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内;4、本年度人员(含退休,劳务派遣人员)体检费支出人均高于预算体检费支出800元。二、办公成本(包括办公费15.22万元,预算10万元,增加53%;印刷费5.87万元,预算4万元,增加47%;水费1.48万元,预算0.9万元,增加65%;电费9.3万元,预算8.1万元,增加15%;邮电费11.27万元,预算11万元,增加3%;差旅费38.50万元,预算20.48万元,增加88%;维修费2.72万元,预算1.2万元,增加127%;会议费8.15万元,预算5万元,增加63%;培训费2.05万元,预算3万元,减少32%;公务接待费5.97万元,预算6万元,减少1%;劳务费6.54万元,预算2万元,增加227%;委托业务费4.2万元,预算2.5万元,增加6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预算20万元,与预算持平;其它交通费38.81万元(含公务员车贴35.59万元),预算47.45万元,减少19%;其它商品服务支出11.35万元(含党建经费11.12万元),预算15.18万元,减少27%;办公设备购置费3.59万元,预算3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1、我单位人员太多,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严重不足;2、我单位本年度增加劳务派遣人员12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总体平稳,截至目前第一产业增加值23.4亿元,增速达6.8%,第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90元,增长1437元,增速11.5%,全市排名第一,增速类区排名第三位,预计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5%以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主要体现在:

    (一)粮猪生产稳中向好。完成全年粮食播面48.1万亩,预计粮食总产18.5万吨以上,能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2021年新建成万头猪场3个,千头猪场5个,截止10月累计生猪出栏31.2万头、生猪存栏26.3万头,分别同比增长41.3%46.5%,预计全年可出栏生猪32万头以上。目前,全区无重特大动植物疫病发生。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推进。示范区建设基本完成,蒲家、北山、梓桐等核心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和蒲家镇蓝莓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已基本完成;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主的26个村902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面推进,截止目前已完成8163户,完成率达90.5%;创新厕污共治试点,累计建成60余个小微动“MBBR”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生活污水站点;目前蒲家镇乐云村向家坪、北山镇铁佛村鲁家塝、梓桐镇渔河村聚居点、磐石镇金龙村一期美丽庭院建已基本完成,全区累计建成美丽庭院达110余个。

    (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2021年,全区新发展水果基地4000余亩,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基地4500亩,培育省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2个,区级园区3个。以谭家沟村产业发展乡村周末游、盐井坝村草莓火龙果、金龙村生态休闲农业民宿为试点示范,打造出苏氏草莓、蒲家蓝莓等39个特色精品示范基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基本形成。

    (四)水产渔业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水产品养殖面积805公顷,水产品总产量6800吨,同比增长4.6%,实现渔业总值1.48亿元,较上年增收2000万元,增长15.6%。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和退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禁渔政策宣传、执法能力建设、涉渔案件办理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查处涉渔案件29起,向天然河流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02.25万尾。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完成国家部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3个,省级例行监测167个,完成开展本级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1.0批次/千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目标786个,区乡镇级农残快速检测4100个,确保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全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准入制示范农贸市场1个,合格证标杆企业5家。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农产品追溯信息录入。

    (六)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抓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实现涉改乡镇和村运行机制基本理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截至10月底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达530万元,人均收入达19.6元;高质量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功争创国家、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全区现有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56家,家庭农场588家。

    (七)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涉及5个乡镇11个行政村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进行招投标程序,拟于今年底前开工建设;轮作休耕项目已执行项目资金1086.5万元,执行率95.3%;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已完成总任务数90.5%,乡村振兴示范区、农村美丽庭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任务数80%12月底可全面完成。

    (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农产品加工产业深入推进,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先后引进宏隆肉类(川汉子)、三圣宫(七星椒)、源美食品加工园、川大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企业上百家,其中规上企业17家。休闲农业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212家,休闲农业综合经营性收入达11500万元,休闲农业接待消费人次约950万,同比增长4%10%

    (九)财税收入超额完成。全局按计划列支,无政府债务产生。今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水产及禁捕和农业生产物资执法等,完成罚没收入58.4495万元,超计划指导数46.4495万元,占任务的487.96%,超202031.3295万元,增速达115.52%

    2021年我局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定量分析社会效益指标的结果为项目实施、推广技术、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新品种试验示范能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定性分析质量指标的结果为20211-12月均完成各项计划任务,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服务对象满意指标:老百姓满意98%以上。综合绩效评价:绩效目标100%实现,社会效益绩效显著。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各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严格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是优化资金使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三提高涉农资金拨付效率。加大涉农投入,强化涉农项目管理,实施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并重,适时、及时拨付按规定资金,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抓好非税收入管理。续加大对农产品执法工作的经费保障,着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和惩治农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致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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