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区第七小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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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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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校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7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9.09万元,增长27.2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校单位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校单位共有车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0万元、保留专项0万元。同时,对2018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含保留专项,剔除涉密项目)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0个(按专项预算名称分别填列),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下达及保留专项之和),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4个,每个任务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1577.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满足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及下属幼教人员培训支出。
      1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2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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