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批〔2022〕017号
四川旭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致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致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何家坝社区二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租用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何家坝二组已建的空置厂房1019m2,建设致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主要安装粉碎、制粒、筛选、包装等生产设备,同时安装空压机、输送机等辅助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8-511702-04-01-933436】FGQB-0085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BU4DMIXJ)。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收集后农用,不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路面及时清扫,进出车辆限速。营运期采取密闭生产,车间配套安装集气罩及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优化布局,密闭生产;选用减震消声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进出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建筑材料收集后外卖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部分外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营运期不合格产品与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单独收集后外卖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危废标识并加强“四防”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股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