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拆中心:《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 来源:区征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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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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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做法,结合通川实际,通川区征拆中心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草拟了《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

      二、制定过程: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通川区征拆中心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草拟了《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先后多次组织对《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向辖区内乡镇街委、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现将《工作机制》报送区政府审定,以便及时公布批准的《通川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按程序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加快推进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征拆工作。

      三、制定依据: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以下简称“达市府发〔2018〕2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3号)文件政策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制定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本着实际,推动工作的原则。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政府拟定的市本级征收计划及区政府拟定的区本级征收计划,按区政府审定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征拆服务中心会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红线范围开展征拆工作,严禁超范围拆迁。

      (二)锁定登记。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通知土地征收所涉及的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及青苗、农作物、林木、地上附着物、户籍人口等进行逐户锁定登记并张榜公示。

      (三)签订协议。经锁定登记的事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按区政府任务分派,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取得征收批复的拟征收土地,由区自然资源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其他拟征收土地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

      (四)兑付费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根据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制定资金兑付明细及汇总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按相关程序报批,按程序拨付。

      (五)安置还房。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服务中心按项目统筹协调安置还房工作,指导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安置还房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待审定后配合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置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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