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8月以来,我区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高温天气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令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各乡镇街委应当在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和重点集体林区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三)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禁火范围内用火、玩火。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乡镇街委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森林防灭火防挥部办公室电话:0818-2389208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