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公开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福利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项目资金和人员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福利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通川区福利院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
三、**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没有使用**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通川区福利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4万元,增加26 %。
(二)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通川区社会福利院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0万元、保留专项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对2018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进行设定。
五、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招商引资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通川区社会福利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