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方案
  • 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8-23
  • 点击数:人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情况专题研究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研究全区2021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下降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增收举措。决定在全区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民增收区委书记、区长负责制,按照《通川区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情况专题研究工作方案》前期摸排情况,彻底理清确保实现2022年度脱贫人口增收目标的工作路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集中3个月时间,纵深推进以“提总量、保增速、守底线”为主要内容的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11%以上;生产经营性收入2021年度增长10%以上

    (二)整村、整乡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较2021年度全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0826.95元增长11%以上;脱贫人口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较2021年度全区脱贫人口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801元增长10%以上。

    (三)分类推动2022年度增收任务目标

    1.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人家庭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我区2021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33元,着力加强引导和服务,努力实现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只增不减。

    2.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以上,且超过本县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的脱贫户(区统计局提供2021年全区农民可支配收入为22933元),着力加强引导和服务,努力实现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只增不减。

    3.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1000116053.1元,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支持,确保实现2022年度最低增速目标。

    4.对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在8001-10000元的脱贫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支持,确保实现2022年度最低增速目标。

    5.对预测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脱贫户,要落实兜底保障,一户一策明确支持措施,落实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78713

    针对全区所有脱贫户分类建立台账。

    1.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人家庭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我区2021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33元,建立台账

    2.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我区2021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1年全区农民可支配收入为22933 c 0.7=16053.1元)且不低于2021年度农民可支配收入,1605422933元建立台账

    3.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1000116053.1元建立台账

    4.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

    ,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800110000建立台账形成

    5.根据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测2022年度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建立台账

    (二)入户核实阶段。714725

    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搞清楚2022考核目标,入户核2021101日至2022630脱贫户已经实现的收入,按照目标值算出脱贫人口到2022930日前还未实现的收入差值,填写脱贫户2022年人均纯收入入户核实表,根据该户实际收入情况针对性制定增收帮扶措施,帮助脱贫人口家庭做好增收计划,结合该户帮扶需求填报脱贫人口家庭增收“百日提升”行动对象帮扶措施、资金计划统计表

    (三)增收提升阶段。(726日—925日)

    1.做好工资性收入不断提升。

    一是充分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镇村两级、帮扶责任人要近一步强化思想引导,对在家有劳动力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务工返乡脱贫人做好务工信息收集依托辖区内企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等协调解决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务工收入。对乡镇有务工需求而无法满足务工条件的建立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委)

    二是区级行业部门要积极对接本辖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帮扶车间、就业孵化基地、产业园区、建筑工地、各大商超、餐饮行业等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弱劳或半劳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

    是全面落实以工代赈方式实促进就业区级各部门对区本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采用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务工就业,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5%,其中支付脱贫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劳务报酬总额的3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委)

    2.做好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收。

    一是持续推进庭院式养殖业生产模式,鼓励弱半劳动力脱贫人口家庭利用房前屋后发展短、平、快养殖,如:养殖、兔等小型家禽圈养,各乡镇街委、村(社区)、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鼓励和支持向脱贫人口家庭做好牲畜幼苗捐赠,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养殖技术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街委;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

    二是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帮助销售脱贫人口家庭种养殖产品销售推介作用,鼓励党政机关、公安、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主动与乡镇对接优先购买脱贫人口家庭农副产品,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通过回购或介绍买等方式帮助销售,促进脱贫人口家庭增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各帮扶单位)

    3.做好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脱贫人口家庭农村低保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家庭且符合低保兜底保障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兜底保障,按照政策落实整户施保,根据脱贫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符合低保调标的要有序做好低保调档工作加大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救助力度,对脱贫人口家庭收入增困难的特困供养户残疾户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家庭应兜尽兜,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街委)

    二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区级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发放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督促退耕还林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离退三职干部补贴、“雨露计划”、教育资助、残疾人补助、计划生育奖扶、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金、高龄补助、退役军人优抚抚恤金等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发放,加强转移性收入统计,实现应统尽统,应算尽算,促进脱贫人口家庭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

    三是强化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村(社区)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等各级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脱贫人口家庭子女沟通联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引导做好子女思想工作,敦促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委、帮扶责任人、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4.做好财产性收入定期收益。

    一是全面清理因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产业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未及兑现脱贫人口家庭土地流转费协调敦促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及时兑现土地流转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委)

    二是针对集体经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未及时兑现分红的村(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敦促相关企业、经营主体、村(社区)及时向脱贫人口家庭兑现分红,促进脱贫人口家庭增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委)

    三是进一步盘活资产、增加益。各乡镇街委、村(社区)要将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村办公阵地面向社会租赁,开发乡村旅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定期兑现向脱贫人口家庭发放分红红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委)

    (四)活动验收阶段。(926日—930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各镇乡街委、(社区)统筹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核算2022年度人均收入,根据人均纯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测算当年收入增速是否达标,全区统一组织数据录入全国防返监测信息系统,对未完成达标任务的乡镇街委、村(社区)、将在单项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分,严肃追究未完成达标任务的乡镇街委和帮扶责任人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委、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破解制约脱贫群众增收问题短板的有力举措,作为实现2022年度脱贫人口增收目标的重要途径,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扎实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家庭增收专项提升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委、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总揽全局,各司其职履行脱贫人口家庭增收主体责任,要严格时间节点,按照人均收入提升计划协助指导帮扶责任人做好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提升工作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期间,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帮扶应不少于2次,因户因人制定增收措施,确保收入增长目标如期完成。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乡村振兴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增收任务较重的乡镇街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到位情况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因到位情况差,工作不深不实,作风漂浮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同时,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