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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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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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大预算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通区财〔2022〕50号),对达州市通川区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核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流浪乞讨救助金、孤儿生活保障等。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30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上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通过客观公正地核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领导提供决策、管理依据,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具体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审与现场核实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在全面收集全区困难群众救助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各环节进行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后按月汇总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款。按月通过达州市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保卡中。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021年计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345.4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为:中央资金配套7800.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90.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887.85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应到位11345.43万元,实际到位11345.43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我部门截至2021年12月全年支出共计11345.43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项目资金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余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区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采用达州市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救助对象社保卡中。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区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30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区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31972人次,发放城乡低保金10035.02万元;临时救助41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6.35万元;特困供养金15666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966.51元、孤儿生活保障382人次,发放生活补助227.54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根据全市经济水平适时调整,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较好地保障了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救助资金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该项目执行效果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扩大影响力提高,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依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县政府的要求,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按照进度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有效,项目绩效基本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区民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公示栏、会议等各种方式向各界群众宣传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仍有个别社会公众对面向哪个部门申请补助金了解不全面,个别困难群众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救助供养标准不了解等。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

    (三)相关建议。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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