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铁路幼儿园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
  • 来源:区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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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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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开办幼儿教育任务。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德智体美劳等知识。

    3、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内设机构

    根据教育法,达州市通川区铁路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副园长组成领导班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编制:11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2名(正、副各1名)

    (四)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做实做好

    我园响应通川区政府号召,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园财政供养人员不分上班下班、不分白天黑夜,只要领导随时安排,职工随时行动,走村入户,为帮扶户宣传政策、算收入账,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有侧重地选择帮扶措施,为他们送电视、电饭煲、衣服、被子等,把党和人民的温暖送到贫困户家中。在我园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拨款为帮扶户修建房屋、门窗,贡献我园的微薄之力。我园还带领幼儿园牵手一组、六组的园长积极开展“扶贫一日捐”活动,积极参加陡坑村第二届敬老节。12月5日四川省第三方评估检查来到通川区,碑庙镇陡坑村接受检查,第三方评估组全覆盖入户调查,我园帮扶户情况反映很好,受到了驻村领导的好评。

    二、加强教研,送教下乡

    为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4月6日,我们来到大山深处的通川区双龙镇硐庙村小学,为孩子们送去了服装、书包等礼物,老师带领孩子们做游戏、做手工,此事件通川教育4月19日以《铁路幼儿园走进一个老师6个娃的学校》进行报道,我园以事件为题材,自创了散文诗《路》,在参加“通川区幼儿园庆‘七一’与党同心,不忘初心”诗歌朗诵初赛中荣获第一名。铁路幼儿园的《路》进入了决赛。

    三、规范办园,迎接市级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确保全市学校顺利开学,根据达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8月31日下午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刘书炼、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李晓、市教育局安信办主任王国炜、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宋方川等一行人到铁路幼儿园进行开学工作督导检查。对我园开学初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我园开学工作“规范、和谐、有序”,并对我园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四、科研兴园,喜获佳绩

    我园课题“快乐运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实践研究”,经过两年半的研究与实践,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的关心和指导,在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于2017年6月完成结题,并按照达市教研{2017}2号文件的要求,参加了2017年达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并获得达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通川区教科局于12月9日在通川区第八中学举行了首届民办教育教职工趣味运动会。

    以我园为组长的牵手一组,共19个参赛队中荣获第二名(团体二等奖,幼儿园牵手组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部门概况

    事业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职工1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通川区铁路幼儿园铁路幼儿园本年收入合计2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8万元,占66%;事业收入83.13万元,占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05万元,增长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05万元,增长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38.16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万元,占9.5%;医疗卫生支出4.2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205(款)02(项)01: 支出决算为24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支出决算为1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48.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46万元、津贴补贴1.14万元、绩效工资2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6万元、住房公积金8.96万元。
      公用经费5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1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1.51万元、电费1.18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2.24万元、维修(护)费39万元、培训费1.0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249.4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学校占地面积为3508.7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为24.7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0.0万元;通用设备为 11.85 万元;专用设备为 8.66万元;图书为0 万元;家具为4.26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x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的支出。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 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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