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承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的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工作的总体部署,通川区妇计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继续完善保健院二级乙等创等达标工作.切实抓好婚孕检项目工作,确保通川区的民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总编制32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人员总数30人,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3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妇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381.4761万元。比2017年419.7727万元减少38.29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而减少预算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81.47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47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381.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476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1.476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4761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3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7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1.47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8.29万元。主要是部门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和增加退休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3532,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521万元,占13.43%;住房保障支出28.8708万元,占7.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86.596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为:14.7564万元,用于单位医保费的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11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9899万元,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5.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99万元。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8249万元,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87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1.4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7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85万元。用于下乡指导妇幼保健和日常工作的差旅费和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等。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0.1万元减少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8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9285万元。主要下乡人次增加。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车辆2辆,(其中1辆越野车由政府使用,1辆越野车和1辆其他车辆由原计生站转入车辆已无法使用,待国资办批准报废)。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8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汽油、过路过桥费、维修、停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规定范围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下乡指导妇幼保健和日常工作的差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妇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通川区妇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通川区妇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机关及局属全额拨款科研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区妇计中心对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省市、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1.教育(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中专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反应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中主要涉及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
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支出。
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购房补贴(项):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三公”经费
纳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