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 来源:通川区乡村振兴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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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促进衔接资金和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通川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出台《通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管理制度试行以来,发现问题线索5条,发出问题整改通知5份,3家未按时兑现分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在限期内兑现了分红,2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的施工单位及时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黑名单管理制度震慑力初现,作用发挥明显,有力推动了衔接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明确重点对象,管理更具针对性。紧盯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关键主体,突出管理重点,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将使用各级衔接资金(含纳入整合使用的衔接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奖补项目实施主体作为衔接资金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单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

            二是明确线索来源,管理更具广泛性。为合力推动黑名单制度管理,开辟更加广泛的问题对象线索发现渠道,在黑名单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存在不良情形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可由相关区级行业部门、乡镇街委提出建议,也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舆情信息、督导调研、工作发现等渠道收集线索,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黑名单管理。

             三是明确实施程序,管理更具规范性。为保障黑名单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对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在黑名单管理制度中设立了“调查核实、整改通知、集体研究、书面告知”等实施程序,明细了各环节工作流程,并允许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可以在收到《纳入黑名单管理告知书》10内提出异议和申诉,充分保障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确保黑名单管理公开、公平、公证。

             四是明确不良情形,管理更具操作性。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簿弱环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将存在扰乱招投标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骗取补助补贴资金、不兑现农户分红资金等20类行为列为不良情形,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重要依据,使黑名单管理实际操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可章可循。

            五是明确处置措施,管理更具实效性。强化黑名单管理制度作用发挥,加强对黑名单对象处置管理,明确将发布黑名单管理对象企业(单位)信息、取消衔接资金工程项目竞标资格和申报奖补资格、取消乡村振兴领域评先选优资格并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合力实施联合惩戒等作为黑名单管理处置措施,对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重点对象形成强大震慑威力,着力构建起衔接资金使用好、项目建设管理好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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