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三)
  • 来源:通川区人社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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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待遇领取期间为什么要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怎样开展认证?

    答:为了防止冒领养老待遇,按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应认证一次。如未按时认证,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待遇。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1.手机下载“掌上12333”、“四川人社”APP等进行自主认证;2.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已职能延伸的乡镇街委、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现场认证,对行动不便可上门服务;3.国家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认证。

    、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个体)退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其遗属应及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电话或现场等方式办理死亡信息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待遇,并按政策计发相关待遇。如逾期未申报将导致多发待遇,严重者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查询参保缴费情况等权益记录有哪些方式?

    答: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四川人社”APP进行注册登陆后,在一键查询中进行查询(线上查询),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进行查询(线下查询)。

    、目前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四川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文明确规定:

    1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1231期间免收滞纳金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12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1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36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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